Friday, June 05, 2009

集會之感

去了集會,感到驕傲,是身為香港人而驕傲。甫出地鐵,已經要等十分鐘才可以上停了的電梯,到維園有七至十五萬人,心想真的不要小看人民團結起來的力量,但驚歎所有人都很守秩序,沒有一絲混亂,連警員都十分有禮貌及智慧地解答問題舒緩民眾要等候的情緒。那一刻,第一次有感動想說:I Love Hong Kong!

說起為何參加集會呢,可歸納為下面的幾點:

1) 社會責任 - 作為一個公民,有責任用合法途徑向社會表達自己的意願。需知道意願不表達,唔會有人知,好像當人人以為 Scotland 靚聲阿嬸穩座冠軍寶座之際,懶得投票,結果落敗。

2) 公義 - 世間上有兩種犯罪方式:作不應該作的事,和不作應該作的事。「行公義、好憐憫」本是聖經的教導,若眼看真相被扭曲都默不作聲,只等同法利賽人在安息日不救人一樣,那就是殺人,即犯罪。

3) 無知 - 從來對歷史對政治都沒研究,覺得高深莫測。廿年前六四發生的那天,我在新聞報導的面前哭鬧,為的不是畫面裡殺戮的場面,而是自己抖計。已忘記了為何事而哭,卻一直深刻媽媽責備我的一句:「你喊竟然不是為電視裡那麼慘的人而喊!」奕年,還在讀幼稚園的我出席了廿年來唯一一次的六四集會,當時連絕食都不知為何物,還以為大會叫我們不准飲食。十年後的十週年,正值埋頭準備會考,對其他世事都不聞不問。如今廿多歲了,如果再繼續無知下去,恐怕就一世了…

4) 遺憾 - 三思而後行是重要,但當機立斷當行不讓同樣重要。由被邀請到決定出席集會只不過是幾瞬間,想到如果不去可能成為一個遺憾,話晒都係歷史性時刻。環境因素製造不能控制的遺憾已夠多了,我不希望自己親手製造遺憾,所以我每做事的時候都盡量認真,因為想減少一生的遺憾。

可惜,生命中始終有不能避免的遺憾。今次六四,遺憾沒有帶相機。